母亲去世,父亲失智,独生女把“自己”告上法庭
母亲猝然离世后,独生女宋颖(化名)猛然间发现,作为小家庭中唯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对母亲留下的遗产,她陷入了“左右手互博”的悖论之中。
在法律层面上,她既是失智父亲的法定监护人,又和父亲同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她需要同时代表自己和父亲分割遗产,厘清彼此的继承份额。然而,这并不容易。为此,宋颖不得不聘请律师,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
母亲的猝然离世,令宋颖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
宋颖是一个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上海姑娘。她的父母皆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正如从上世纪70年代走过来的许多知识分子家庭一样,宋家人的生活简单而富足。凭借着自身一技之长,宋颖的父母跟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他们为宋颖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宋颖成长于书香家庭,获得了良好的教育。
如果说,和许多“70后”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宋颖是一个独生女,作为父母唯一的掌上明珠,宋颖和父母联系紧密,感情至深。
时光荏苒,伴随着宋颖从昔日父母膝下玩耍的小囡,成长为如今在职场上独当一面的干练白领,宋父和宋母也日渐老去。一家人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悄然改变。宋颖逐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扮演起了照顾者的角色。特别是父亲在数年前患上阿尔茨海默症后,这种角色的变化,更加明显。
2022年初,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宋母和宋颖商量,是否将家中这些年来在不同时期购入的3套房产,进行售卖。毕竟宋家人口有限,并不需要这么多房子。更何况,宋父宋母已经年迈,宋颖本人工作非常繁忙,无人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
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本人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
在这样的背景下,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请他代为处理此事。这也是汪李平作为律师,从宋颖处接到的最初的委托: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
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就先降临到了这个家庭。2022年上半年,宋母因病去世。宋母的突然去世,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痛和被动之中。
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
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
这样特殊的情况,让身为律师的汪李平,一度都陷入困境。且不论宋母离世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即使宋母留有遗嘱,考虑到宋父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家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
最终,汪李平向宋颖建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困境。
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对于宋家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诉讼实际上就是解决此类继承难题的最后一个途径。”汪李平律师说。
宋家的继承权案件立案申请被提交到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后,很快因其特殊性而被关注。此时,宋颖已经获得了宋父的监护人资格。
尽管表面上,这是一场女儿起诉父亲的案子,但实际上,所有经手此案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案子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宋颖一人。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宋颖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在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看来,本案在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上与常理相悖的问题。
尽管宋颖为宋父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颖“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
2022年底,宋颖的这场“一个人的诉讼”,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案件特殊,时隔两个多月,汪东平律师仍能回想起本次庭审过程中的诸多细节。
本案是在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特有的圆桌法庭中开庭审理的。整个庭审过程严肃中带着温情。作为原、被告,宋颖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宋颖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最为特别的是,在这场本该是宋颖“一个人的诉讼”的庭审中,除了法官、作为原告的宋颖本人、受宋颖聘请担任宋父诉讼代理人的汪李平律师外,圆桌法庭前还坐着3名老人。
这3名老人均系受法院邀请,在本案中担任家事观护员。
作为家事观护员,他们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本案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并出具意见。法院邀请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家事案件中弱势当事人——也就是宋父,在此次诉讼中的劣势。
一个被特殊启动的机制
作为其中一位参与本案庭审的家事观护员,74岁的游华基曾就职于普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已担任家事观护员多年。
然而,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往,观护员们所“关爱”的对象, 大多数是处于离婚、探视等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将老人作为工作的重点,对于游华基来说,尚属第一次。
事实上,将家事观护员应用于涉老家事案件中,助力维护老年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本身就是对家事观护员制度的一次新的探索。
以往,家事观护员制度主要应用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之中。该制度诞生于我国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大背景之下,其最初的目的,是保证在诉讼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的“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陆敏看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的凸显,高龄或因患病失去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面临着同未成年人一样的诉讼困境。
为了避免本案成为宋颖“自说自话”,导致宋父的权益受损,邀请能够独立了解案件背景、实际家庭情况、为案件裁判提供多维度思考的家事观护员参与,尤为重要。
接到这份工作后,三位退休老人都相当重视。为了能够了解宋家的情况,三名家事观护员,和宋颖进行了面谈。
“这个姑娘给人感觉很踏实,气质有点像学校里的老师,讲话很有条理。”双方见面后,宋颖给家事观护员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最让三位观护员放心的一点,就是宋颖在言谈中所表露出的对宋父的关爱。
“你能感觉得到,她对爸爸的未来是仔细考量过的,包括父亲接下去怎么治病、怎么生活,对于医生的安排、保姆的安排、费用的来源,她都仔细考虑过。孩子能把这些事情讲到这个程度,我想也不会做得很差。”游华基说。
庭审中,三名家事观护员最终表达了这样的意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父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人、法院还是社会,都应当格外关注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替其做出放弃、减少继承遗产的决定,应当保证宋父能够继承到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家事观护员的意见得到了宋颖的认同。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普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在为宋颖化解困境的过程中,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宋颖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独生子女。宋颖的困境,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伴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深,以及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的凸显,相似的情况在未来还会发生。
“特别是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普遍晚婚晚育。未来这些年轻人遇到相似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游华基思索道。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汪李平律师总结该案的经验后,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如遇到类似情况,可选择在父母身体情况较好的阶段,尽早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规划:“阿尔茨海默症是有病程的,很少有老人会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不过,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会考虑这么多问题,我觉得最终还是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畅通救济渠道。像这个案例,就给后续类似的情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意义。”汪李平律师说。
正如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所说的,本案首次将家事观护员制度借鉴到保护老年弱势群体的案件之中,是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这个案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为涉老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张益维
编辑 | 罗霜